• 1.如果来料、来件、来图、来样不作价由加工方购买,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外厂商,加工装配方只有使用权;如果来料、来件、来图、来样由加工方购买,其所有权归属加工方,但国外厂商提供的机器设备除外。加工方必须保证成品与原材料、辅助材料和包装材料之间的比例关系 

    2.如果对来料、来件、来图等不作价,国外厂商应对上述内容和提供的机器设备承担风险。如国外厂商委托加工方代为投保,必须明确保险范围和期限,并将保险费计入加工成本或另外支付 。

    3.加工装配贸易能够使贸易与生产紧密结合,互相联系。国外厂商既是提供原材料、零部件的厂商,又是接受或购买制成品的客户。国外厂商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原材料或配件;加工装配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制成品,从而使贸易与生产有机联系。

    4.手续方便,形式比较灵活,协议双方可根据需要和可能,相互配合,发挥各自的优势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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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加工与装配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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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国内含增值税专票,国外不含税,包装不回收,运费到付,50以上,点击询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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